转发:财务处关于开展2027年度“一上”新增资产配置和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加强国有资产及预算管理,规范新增资产配置行为,各单位拟于2027年度内购置无形资产、车辆、单价100万元及以上设备(以人民币计,下同),租用土地、房屋,以及拟进行政府采购的,均应结合学校2027年度“一上”预算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未按规定申报的原则上将不予安排采购。财务处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要求
(一)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设备
1.2027年拟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设备的必须填报。
2.学校严格控制单价100万元及以上设备的新增资产配置事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上报:
(1)所在校区内已有同类设备可满足当前研究需要(同类设备年使用机时不足1200小时),可通过共享共用或调剂方式满足需求的;
(2)未落实设备运行所需的场地、人员、经费(含场地改造及运行)等保障条件的;
(3)拟购置设备预计年使用机时低于800小时的;
(4)申报单位现有的单价50万元及以上设备中,连续两年运行机时不足200小时的设备数量占比超过20%的。
但使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深圳市财政专项、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竞争性科研经费此4类项目购置设备的,以项目主管部门预算批复为准,可不受上述情形限制。
3.请各单位按照《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明细表》(附件1)的填报示例及说明逐项进行填报。
(1)资产配置必要性须详细说明拟购资产的具体用途、现有资产不能满足需求的具体情况等内容。其中使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购置的设备,配置必要性可简写为“该设备的购置理由已经过教育部评审论证”。
(2)须对照《全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清单》(附件6)查询校内同类设备的保有情况,并据此填写学校是否有同类设备可供使用;校内已有同类设备仍需购置的,须充分说明重复购置的必要性。
(二)购置无形资产
1.2027年拟购置软件类无形资产(含外购成品软件、委托开发定制软件等)的必须填报。
以下情形不纳入无形资产购置申报范围:仪器设备配套使用且不可脱离专属硬件独立运行的软件;仅按期支付授权使用费、取得一定期限内使用权的软件。
2.请各单位按照《购置无形资产明细表》(附件2)的填报示例及说明逐项进行填报。
资产配置必要性须详细说明拟购资产的具体用途、现有资产不能满足需求的具体情况等内容。其中使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购置的软件,配置必要性可简写为“该无形资产的购置理由已经过教育部评审论证”。
(三)租用土地、房屋
1.2027年拟租用土地、各类用房的必须填报。学校严格控制土地、房屋类新增资产配置事项,用房需求原则上通过校内用房调剂解决。
2.请各单位按照《租用土地、房屋明细表》(附件3)的填报示例及说明逐项进行填报。
(1)资产配置必要性须详细说明学校现有资产不能满足需求的具体情况,租用土地、业务用房的具体用途,租用办公用房的配置标准等内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还须详细说明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情况。
(2)定价方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市场价、协议价、评估价、政府指导价、历史价格等方式填写。
(四)购置车辆
1.2027年拟购置公务用车(指注册登记在成人直播 名下的车辆)的必须填报。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学校从严从紧配备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各学院、直属系、科研机构原则上不配备公务用车。
以下情形不纳入车辆购置申报范围:不需挂牌、在校园内使用的车辆,如搭载科研设备的专用车辆以及扫地车、巡逻车、洒水车等。
2.请各单位按照《购置车辆明细表》(附件4)的填报示例及说明逐项进行填报。
(1)根据上级部门“报废一台、新增一台”的审核要求,请各单位填写拟购置车辆是否属于更新车辆、拟(已)报废车辆车牌号等信息;对于新增用车需求,仅限在当年全校范围内有其他单位报废车辆的情况下进行指标调剂。
(2)资产配置必要性,属于更新原有车辆的,请详细说明原有车辆需报废处置并更新的原因等内容;属于新增用车需求的,请详细说明现有资产不能满足需求的具体情况、购置资产的具体用途等内容。
二、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要求
(一)填报范围:在同一财政年度内,凡使用同一经费号采购同一政府采购品目(类别)累计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为100万元,工程为120万元)的,必须填报。部分项目针对政府采购限额有专项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填报内容:请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附件5)逐项进行填报。
1.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附件8)中货物、工程、服务类型,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逐项细化到政府采购底级品目填报。
2.填报具体的采购数量、预算金额等信息。
3.确认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4.拟购置相关设备的,还须列明拟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预算金额等信息。
三、加强申报工作组织实施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及时填报。院系及科研机构须将本通知内容告知每位老师。
2.请各单位落实中央“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结合往年申报、执行情况,从严从紧编报新增资产配置和政府采购预算。
3.请各单位对本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进行集中审核,并对单价100万元及以上设备申购进行排序。
4.各单位所有拟申报的新增资产配置和政府采购预算需求,由本单位指定授权人员在学校预算管理系统中汇总填报。非实体科研机构的预算申报需求由其依托院系汇总报送。
5.各附属医院(单位)使用学校资金配置资产或开展政府采购的,须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填报。
6.各单位自行查重时,如发现校内已有同类设备且拟申请调拨使用的,请将拟调拨设备的资产编号报送财务处,财务处将协助开展调拨工作。
四、加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
为贯彻落实中央“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财力状况,财务处将会同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2027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需求进行集中审核,严把“入口关”,落实节约高效原则,确保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结合资产存量情况从严审核增量:加强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衔接,统筹考虑资产存量情况审核配置新增资产,优先通过校内调剂、共享共用等方式解决新增资产配置需求,盘活用好存量资产。
2.已批复项目简化审核: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深圳市财政专项、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竞争性科研经费此4类项目主管部门已批复或评审的项目,其批复的设备配置清单所列设备,学校直接予以认可。
五、申报方式与时间安排
请申报老师于2026年7月13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email protected],由学院汇总后统一通过学校预算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和提交。
因财务处需将新增资产配置和政府采购预算数据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财政部审核,过时无法补报,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务必准时填报!
待上级部门批复审核结果后,财务处将通过预算管理系统或公务邮箱反馈最终审核意见。
六、申报工作咨询方式
(一)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设备查重与审核: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焦之洋、徐小梅,电话:020-84112146、020-84111893;财务处联系人:王杉宁、张静、陈钰怡,电话:020-84110705、020-84113968。
购置无形资产审核:网络与信息中心联系人:刘晓铭,电话:020-84112169;财务处联系人:王杉宁、张静、陈钰怡,电话:020-84110705、020-84113968。
租用土地、房屋审核:总务部房地产管理处联系人:陈韵,电话:020-84112261。
购置车辆审核:校长办公室联系人:乔薇,电话:020-84112219。
(二)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联系人:黎恒见、刘惠艳,电话:020-84115084、020-84115091;财务处联系人:蔡旖旎、杨柳,电话:020-84111387。
特此通知。
附件:
1.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明细表
2.购置无形资产明细表
3.租用土地、房屋明细表
4.购置车辆明细表
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6.全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7.资产分类及用途目录
8.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务处
2026年7月8日
(财务处联系人:张静、王杉宁,联系电话:020-84110705)
(学院北校区联系人:陈穗君老师,联系电话:020-87331472;深圳校区联系人:陈淑娜老师)



